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8791089(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服务中心
邮 编:241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钣金件及紧固件生产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21号 |
芜湖市昇达汽车零部件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21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2%。项目改扩建成后将年产1000万件700万件汽车钣金件的生产规模。 |
一、施工期:利用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等,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等,其中打磨工序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液压油、废机油、试验废液、废包装桶(机油、液压油等)、废包装瓶/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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