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对******学校教学楼更换窗户项目 (具体量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校
地 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