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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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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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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91发布日期:2024-10-18 监督部门 ******改革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刘艳娇 监督部门电话 024-****** 项目地址 ******办事处瓦房村西南,新开河西侧(新民市污水处理厂远期预留地内)。 招标人名称 ******建设局 项目名称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编号 ************9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32027.27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3488.62㎡,建筑物面积合计9742.41㎡,构筑物面积合计12446.35㎡。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50000m3/d,采用改良AA0生化处理+MBR+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污泥处理工艺为隔膜板框压滤,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单体包括:一级处理间、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改良AA0生物池、膜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污泥处理间及综合楼等。此外,项目还包括新建污水管线6.7Km。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 标段(包)编号 ************91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特许经营项目 投标人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质量要求 工程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运投产一次成功,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标准。 标段(包)招标范围 新民市政府授权新民市城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投标保证金 50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4-11-20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64-11-10 标段(包)开标地点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32027.27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符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0-18 08:30至2024-11-01 16:3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08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 开标时间 2024-11-08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特许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64年11月10日(项目合作期设定为4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39年。建设期开始时间为特许经营合同签署之日(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投标人中民营企业占股不低于35%;(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能力;(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资质证书);(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银行资信、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投资业绩,业绩中包含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再生水处理等领域一项或多项的业绩均可。(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人 ******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人 王远航 电话 024-******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人 冯天 电话 024-****** 邮箱 ****** 公告源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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