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BZQC2025GC50101 |
招标人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885号 |
招标联系人 |
黄飞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5GC501号 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8: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公告中“2.4 其他:提供2020年至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或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施工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企业承担过市政道路项目或者EPC市政项目或者综合管廊项目,其中包含排水管网或者雨污水工作内容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提问2:本项目要求单项合同1500万及以上排水管网业绩,请问承担过污水泵站及配套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885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8-******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 ****** ? 202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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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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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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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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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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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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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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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BZQC2025GC50101 |
招标人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885号 |
招标联系人 |
黄飞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5GC501号 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8: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2页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修改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并择************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并择优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47页、第55页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修改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 ******************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对 ******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 6、招标文件第78页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885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8-******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 ****** ?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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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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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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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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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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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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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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