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为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服务咨询,开展现场调研、资料收集、会议组织、宣传报道、材料编制等工作,完成示范区规划成果编制及申报、汇报演示、评估验收等材料,在示范区创建申报时提供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俏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