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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新民市人民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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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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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01 至 2022-12-07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闯
   ******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232 ******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购置CT一台提升诊疗服务能力。(详见货物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供货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供货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购置超声机五台,提升诊疗服务能力。(详见货物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供货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供货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时提供):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32进行咨询。
2.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6.按照市防指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是进入新民市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需要“防疫四件套”,即需要规范戴口罩,出示盛事通电子通行证(显示绿色、24小时、阴性)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进入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扫“场所码”,显示绿码及未见异常后方可进入。投标人只允许1名负责人员进入交易场所参与交易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医院 地  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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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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