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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于洪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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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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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1-26

   项目概况

于洪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03 项目名称:于洪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重”建设的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在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普查和排查工作(城市市政管网体检)的基础上,分项梳理各类管网管廊及设施的分布、权属、建设年代、管养维护状况和存在问题等情况。管网管廊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类:

(1)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

(2)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

(3)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管网及施;

(4)城市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

(5)城市供热管网及设施;

(6)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

(7)地下管网智慧化建设(含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平台)。

分项梳理各类管网及设施面临的问题和需求,系统介绍能力短板、安全隐患等内容。

结合问题清单和设施权属等情况,对照建设目标和指标,按照燃气管网及设施、给水管网及设施、污水和再生水管网及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防涝设施、供热管网及设施、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智慧化建设等分别对城市(含县城)地下管网管廊和设施提出建设方案,形成市政设施补短板、市政管网管廊提质增效、市政服务全覆盖、小区庭院管网和设施质量提升等实施方案,落实区域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形成项目清单,明确工程位置、内容、规模、标准、实施方式和技术路径、实施期限、建成后管线及设施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政府拨款进度支付。

★4、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2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6-1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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